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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费优惠

西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甘肃省民政厅注册的5A级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您的捐赠可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优惠。

(一)个人所得税优惠

1.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计算公式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取得收入-其他抵扣项)*30%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3.申报方式

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服务厅填报捐赠信息,并上传凭证。个人票据需与纳税人信息一致;当年捐赠需在次年3-6月汇算时申报。

4.示例

以年累计捐赠额不超过年收入30%为例。

若捐赠人年工资收入额为20万元,年累计捐赠额为1.5万元。

按照年个税起征点0.5万元/月*12=6万元计算: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万元-6万元)*30%=4.2万元;

准予税前扣除额=1.5万元;

全年实际纳税所得额=20万元-6万元-1.5万元=12.5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1.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计算公式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剩余部分结转后3年内可扣除。

3.示例

某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通过某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50万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1000×12%=120万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950万元

(50万<120万,可直接扣除)

应纳税款=950×25%=237.5万元

未捐款时纳税:250万

捐款后纳税:23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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